(图片来源:6parknews)
尽管澳洲政府努力支持建筑行业,但是房地产依旧进入了寒冬期。根据澳大利亚最大的新闻媒体 ABC News 的报道,澳洲最大的私人房地产开发商之一的 Ralan Group已经宣布倒闭并且自愿进入托管程序。这一事件无疑再一次印证了澳洲房地产走势的疲软状态。
今年发生的一连串开发商“失血”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本文将从市场和法律两个层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各大财经媒体早已在大量报道开发商连续破产的原因,从宏观的层面来看,这些原因如下:
上面所列的种种原因导致开发商现金流断裂,无力周转,只好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进入可行的清算程序。
除去上面所列出来的宏观因素之外,开发商连续破产这一现象同时也反映在下面这些具体的因素上:
公司买了地,并且按照Blue Print做了预售,收取了买家10%的预付款。但是花了超过预期的时间获得政府的DA(通常DA需要30至100天来获得批准),亦或者因为现金流出现问题或者股东纠纷等原因导致项目建造时间超出了日落条款所规定的时间。买家购房合同失效加上违约金让公司无法盈利,宣布破产成为公司结束项目快刀斩乱麻的最优选择。
公司贷款买了地之后,项目以楼花的形式出售并且收取了买家10%的预付款。但在建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严重超标,公司也无法在其他贷款机构处借到更多资金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完成项目建造,Mortgage和其他债权人催债,委任Receiver使得项目终止,成为“烂尾楼”。公司只有清算了结。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地产商的正式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Development Approval)才可以开始建造。由当地政府评估建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用途计划策略以及是否符合土地用途规定管理。开发公司贷款买了地之后无法取得DA,花费巨额成本却未能达到目的,最终卖掉没有DA的土地也不够偿还贷款,只好宣布破产。
公司贷款买地并且成功在合同规定期限之内完成项目建造,但是在项目完成之后,已经支付了10%预付款的买家们由于银行贷款政策收紧,国内外汇管制严格等等原因没有足够的资金完成交割。开发公司因为承担大量贷款的原因杠杆非常高,此时买家无法完成交割,开发公司的公寓库存又无法在短期内变现,这样一来直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售公司的抵押资产来抵债,公司资不抵债,最终导致破产。
开发商出现财务问题之后,可以采用哪些清算方式
开发公司由于建筑成本上升,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建造,亦或是项目完成后无法售出足够的房子等种种原因,导致公司现金流断裂,无法偿还贷款。在这种开发商已经违约的情况下,有抵押的债权人可以任命自己的Receiver来变卖公司的抵押资产来偿还债务。
变卖公司的抵押资产所获得的资金如果在清偿了Mortgage和Receiver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则剩余的钱还给公司,但如果公司已经进入了清算程序,则剩余的资金会交由清算师处理。
如果公司出售抵押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不足以偿还Mortgagee方面的债务,则尚未还清的债务成为无抵押债务。
公司在出售了所有可出售资产之后,剩余的就是负债,这时候公司只有进入清算程序(Liquidation)来清除所有的债务,除非董事和股东自愿出资来清偿剩余的欠款。
上文列出了可能导致地产公司倒闭的种种原因,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银行和其他债主将公司起诉,或者公司自己主动认命清算师,最终公司都会进入清算 Liquidation的程序。
即使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开发商的抵押的债权人 Mortgagee 和 Caveator 一般有 3个选择:
这种托管程序的任命只需要公司的董事签字,不需要股东的参与。
这个自动托管 VA 的程序,一般只持续 25个工作日。在这个期间,清算师需要开两次债主大会,还需要准备一份非常详细的报告给所有的债主们,内容包括:
在上任后第 25 个工作日,清算师会召开第2次债主大会,债主们来决定公司将何去何从,有以下选项:
很多公司之所以会选择这种托管方式是因为在进入自动托管VA之后,公司可以选择进入债务重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这一举措使得公司拥有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这样不但允许新的资金注入公司,甚至可以让公司股份重组,进行彻底的债务重组,摆脱债务,重新完成项目。对破产的地产商来说,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实现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价值,同时帮助公司和债主得到最高的回报。如下状况会使得公司更倾向于使用这种托管方式:
大部分情况下公司选择自动托管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这种清算程序是因为这个使得公司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并且使公司存在“起死回生”的可能。相反的,公司清算Liquidation是个拆解公司资产并且迅速出售的过程,简单明了但是没有回旋的余地。
Developer Pty Ltd 向银行贷款3百万澳币在悉尼郊边买了一块地做开发项目,聘用建筑商 Builder Pty Ltd,在项目完成大半的时候,Builder Pty Ltd对工程进行了进一步的预算,建议最初提供的预算已经不能完成整个建筑项目,建筑成本会提高 20%,公司当初贷款时已经贷了高达 90% 的公司财产的评估,已经没有可能再有贷款机构会冒这个风险借钱给公司了,公司最大的债主是董事和股东们自己,已经借款给公司100万澳币,还有就是欠建筑商的欠款大约40万澳币。建筑商已经开始不停的催债,威胁要停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直接进入公司清算, 公司唯一的资产就是这个没有建成的项目,卖了都不一定能够得到足够的钱来还清 Mortgage, 对于董事和股东们来说自己投的钱就更不用提了。
相比较之下,如果公司可以做自动托管(VA) 转成 债务重组 (DOCA),就能给公司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来挽救项目,债务重组的提议方案是非常灵活的,无论条款是什么,只要有债主们的支持,基本上都是可以在债主大会上通过的。
恰巧有个第三方的建筑公司 ABC Construction Pty Ltd 愿意来做公司的债务重组,出资 20万澳币,,简单讲就是用 20万澳币来还清总共欠董事, 股东们的 100万澳币和欠 Builder Pty Ltd 的 40万澳币,提议里同时有条款规定,公司会聘用 ABC Construction 来完成这个项目的建筑,它会投入额外的 30万澳币到这个项目上,作为交换,股东们需要转给 ABC Construction 公司的50%的股份。通过这样的重整,不但可以挽救项目,还可以用少部分的钱来摆脱和现任建筑商 Builder Pty Ltd的建筑合同和欠它的建筑费用,即使 Builder Pty Ltd 不会同意这个债务重组的提议, 由于它相对来说是个小债主,所以只要有董事和股东们的支持,这个提议始终还是会在第二次债主大会上获得通过的,使得公司和整个项目都得到的拯救。这个重组方案虽然对董事和股东的利益也有很大的损失,但相比这个项目被搁置廉价卖掉,不够还 mortgage,这个债务重组是最好的出路啦。
这个例子体现了在特定的情况下,公司自动托管是可以挽救公司和债主们于水火,减少损失的。
Ralan和 Stella这种大型开发商出现的困难是目前的房地产走向的风向标,很多没有被新闻报道的中小型开发商也是如履薄冰。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一旦开发商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进入清算程序,所牵连到的债权人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
澳洲公司法第 556 条规定公司欠员工的工资,养老金,Annual Leave, Long Service Leave 和Redundancy Payment,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 在公司清算 Liquidation 的情况下都是优先在无抵押的债主的前面分红的,如果员工是澳洲的公民或Permanent Residence,政府还有 Fair Entitlement Scheme来保护员工的利益,具体请查看我们另一遍文章对清算中分红顺序的详细解释 https://crossroadsinsolvency.com.au/公司自动进入破产清算,作为债主的我能得到偿付/。
至于在自动托管 (VA) 转成 债务重组 (DOCA)里的员工的债务,则看这个债务重组的提议合同的具体内容,每个债务重组的提议都是不同的,但一般为了不让员工反对债务重组的提议,提议里都会保护员工的利益的。
一般开发商欠的无抵押的债主们都有下面的几类
当把公司抵押的资产卖掉,最后还不上贷款的欠额的话,mortgagee和 Caveator可能会成为公司的无抵押的债主
很多项目一开始就先做了预售,如果公司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让项目完工来完成交易,这些预付款的买家会成为公司的无抵押的债主, Ralan就是这种情况。在维多利亚州和昆州,都有法律规定,像这一类的预付款,必须要放在律师或者Real Estate 中介的信托账户里, 不能被挪用,但在新南威尔士洲(NSW)却还没有把这个规定设置成法律
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收到牵连很大的还有受雇于开发商的建筑商和他们手下的包工头们, 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除非有公司董事的个人担保,要不然,就只能等待看公司还有没有在分完有抵押的债主和员工后,还有没有剩余的财产可分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很大一部分投资都来自地产商自己的董事和股东。很少有人承担着这么高的投资和风险就为了骗钱,董事和股东都是希望通过开发项目来盈利的。 在项目由于各种原因,进行不下去了的时候,董事和股东经常也都是公司的大债主
如果公司有租房子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欠房租也是常有的事,很多租约都是有个人担保的,公司清算后,房东可以去追董事。
公司雇员工需要交 PAYG,2018年之前买了房子需要交 GST,这些也是公司常见的会欠债的地方。
开发商如果出现以下的状况,最好找专业人士提前咨询一下看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如何,项目完成的可行性,如果可能存在以下问题,越早解决,越主动,可有的选择就越多。
作者简介:
李彦 (Leanne Li)
CrossRoads INSOLVENCY 嘉彦明道创始人
在 2001 年来到了澳洲,2003 年毕业于悉尼大学取得会计学位,2006 年就开始从事清算工作,是 CPA 和 ARITA 的长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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